各设区市水利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农业农村局,各县(市、区)水利局:
为加强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体系建设,促进公平竞争,进一步完善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我厅修订了《福建省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评价管理办法 (试行)》 (2023
年版) 以及福建省水利建设市场主体勘测设计、施工、监理、其他单位四个信用评价标准,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新办法自 2023 年 9 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2 年。自施行之日起,水利厅发布的原办法及其评价标准 (闽水规 (2022) 4号)
同时废止。执行过程中的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反馈我厅。
福建省水利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2023年版)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