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水利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农业农村局,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完善我省水利工程建设领域信用体系,我厅拟对现运行的福建省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评价平台中尚在评价有效期内的评价信息, 按其产生的市场主体资质类别进行分类确认。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分类确认信息包含,截至 2023年6月30日止,按《福建省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2022修改版) 评价,尚在评价有效期内的信用信息。
二、市场主体应根据《福建省水利建设市场信用评价平台市场主体评价信息分类补录确认用户操作手册》, 按评价信息产生的市场主体资质类别, 即勘测设计、施工、监理、其他(建设、咨询、招标代理、质量检测、机械制造等单位)四大类别进行分类确认,有多资质类别的同一市场主体不得多头重复确认相应的良好评价信息。
三、市场主体须如实准确对信用评价信息进行分类确认,经确认的信用评价信息数据将自动对接升级后的福建水利建设市场信用评价系统。市场主体对信用评价信息分类确认的真实性、准确性、及时性负责。
四、市场主体应在 2023年7月30日前完成信用评价信息分类确认,确认后的评价信息在新评价系统直接生效计分。2023年7月30日之后仍未分类确认的评价信息由市场主体重新报送。
五、市场主体 2023年6月30日后新上报的信用评价信息按《福建省水利建设市场信用评价平台市场主 体评价信息分类补录确认用户操作手册》中的新增步骤申报,公示 5个工作日,自公示结束的次日起生效,计入信用分值。
本《通知》未尽事宜及市场主体在信息确认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请及时通过电话咨询、意见反馈或书面函告省水利厅建设处。
咨询电话: 0591-62623083 ; 0591-62623075;
技术支持电话: 4009955015 。
福建省水利厅关于对福建省水利建设市场主体评价信息进行分类确认的通知0630.pdf
《福建省水利建设市场信用评价平台市场主体评价信息分类补录确认用户操作手册》.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