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明确办公场所相关证明申报时间及计分规则的通知

时间:2018-11-07 17:09:34

一、办公场所属于企业或法人自有产权的,需提供商用产权证及自用该办公场所的自证说明(证明自拟并加盖企业公章),每次生效后的计分有效期为半年,企业需要每半年(即1、7月份)的1日至10日重新提交材料审核。

二、办公场所属于租赁的,发票和合同的内容要相符,有效期以发票上的截止月份为准。

1、延续上传的,企业需在发票截止月份的次月1日至10日提交材料审核一旦出现断缴则计分失效

2、初次上传的,需提供企业过去近一年连续的租赁发票和合同;

3、初次上传和延续上传办公场所相关证明的都需管理部门审核通过后生效

 

注意事项:

1、评价系统将在有效期截止前20天企业登录系统自动提示上传办公场所相关证明。

2、目前系统中已生效的办公场所事项的有效期截止时间统一设置为2019115,后续上传的办公场所相关证明按上述规则执行。

3、审核人员必须在企业提交当月15日前完成(初次申报除外)企业办公场所相关证明审核工作。

 

福建省风景园林学会

2018年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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